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年产送粉辊2100万支、刮刀10500万支搬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有限公司年产送粉辊2100万支、刮刀10500万支搬迁项目(一期)
******有限公司
3.建设概况:
******有限公司原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永源路17号A栋首层A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万元,用地面积为19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500平方米,年产送粉辊1560万支、粘贴型刮刀6000万支、焊接型刮刀1920万支。原项目于2020年4月26日通过了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中(坦)环建表[2020]0031号,尚未完善验收竣工手续;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2C001Z)。搬迁前项目已停产,原厂房将交还给业主转租于其他工业企业使用,原设备全部迁出原厂房,不存在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问题。
因业务发展需要,搬迁至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雍泉路3号1栋、2栋(厂址位置的中心经纬度:东经113°27′32.203″,北纬22°21′53.438″),用地面积为2313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565平方米,总投资为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万元,预计年产送粉辊2100万支、粘贴型刮刀8000万支、焊接型刮刀2500万支。
本项目暂时还没达******有限公司年产送粉辊2100万支、刮刀10500万支搬迁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雍泉路3号1栋、2栋(厂址位置的中心经纬度:东经113°27′32.203″,北纬22°21′53.438″),用地面积为2313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565平方米,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预计年产送粉辊1800万支、粘贴型刮刀7200万支、焊接型刮刀2400万支。
************有限公司年产送粉辊2100万支、刮刀10500万支搬迁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有限公司转移处理,并已设置足够容积的待转移废水的收集暂存设施,且该收集暂存设施符合防渗、防漏、防洪要求。
(二)废气
涂胶工序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根23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FQ-007548,涂胶工序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风量为2000m3/h;表面防锈(喷漆)工序废气经水帘柜隔除漆雾后与晾干工序废气经密闭房间收集后一起经水喷淋+干燥器+UV光解(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条23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FQ-007549,表面防锈、晾干工序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风量为30000m3/h;研磨工序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粘贴工序废气、清洁全检工序废气、焊接工序废气、模具维修工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选取了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了设备减振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废海绵边角料、废电解板边角料、废钢材边角料、废聚氨酯胶片边角料、布袋粉尘、清扫粉尘、废热熔胶条、海绵纸箱等一般工业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沾有酒精废抹布、沾有白电油废抹布、废水性漆包装桶、废粘贴胶水包装桶、油漆废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酒精包装******有限公司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措施
项目合理划分了防渗区域,厂区地面硬底化,并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办理了环境应急预案简化备案手续,备案编号:442000-2024-01143)。
项目落实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配套设置了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收集设施(配套设置了总容积10m3的事故废水收集桶);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并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雍泉路3号1栋、2栋
联系人:易先生
电话:******
电子邮箱:******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17日
******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